疫情中后期,亟待做什么

发布者:杨文宇发布时间:2020-03-09浏览次数:123

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接下来,我们要做什么?


同济大学国家创新发展研究院邀约多名同济专家教授给出建议。


健全社区应急服务体系




徐磊青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同济大学城市风貌特色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健美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这次疫情期间,我们在全国开展了一次大范围的网卷调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应加强社区药店的建设


在社区生活圈的几类设施中,居民认为对生活保障最重要的三大类依次是商业服务设施(31%)、市政公用设施(21%)和社区服务设施(18%)。其中商业服务设施的重要性指数远远超过其他几类设施。


药店、菜场、生鲜超市、便利店、社区超市、水果店,在本次疫情下被认为是社区保障最重要的商业设施,与居住生活须臾不可分离。这次疫情的冲击,使药店成为最重要的保障设施之一,说明应该把社区药店要作为社区资源重点考量。


2、保证网络、快递和垃圾处理运转


网络与快递服务是社区应急保障的生命线。另外,居民对垃圾处理的运送服务需求也很高,即使在疫情下,大多数居民也要每天倒垃圾。


3、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


调查发现,街道医院的重要性与药房药店共同排名第一。其次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21%)和网络购药和网络医疗咨询。


4、增加社区居民健康设施


疫情下,居民对身体健康和锻炼活动依然有较高的要求,2-3天锻炼一次(37%)和每天锻炼的频率(36%)频率最高,但活动空间因为受疫情管控的影响,主要是在家里(65%),还有就是在小区的健身场地里(11%)和城市健身步道(7%)


5、健全社区应急保障分级体系


调查得知,小区街坊和5分钟生活圈是疫情下社区应急保障服务最重要的空间层级。


小区街坊的便利设施(便利店、菜店、生鲜超市);5分钟社区生活圈里面的一些服务设施包括商业网点(菜场、社区超市、药店)、居委会、垃圾收集站、卫生服务站等;和15分钟生活圈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医院)、街道服务中心、通信基站、垃圾转运站等,共同构成了疫情下居民应急保障服务的设施系统,应该在疫情中后期进一步完善。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陈大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疫情中后期,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立法基础,规范执法行为,筑牢司法防线,强化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一、夯实立法基础


当前,我国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分类及应对措施设置尚不够科学,地方政府宣布和调整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程序和方式尚不够明确,疫情信息公布的情形和权限尚不够具体,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尚待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尚待细化,生物安全立法尚待推进等,因此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律规范体系。


二、规范执法行为


这场疫情,在信息管控、防疫物资调配、防控措施等方面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简单、过度、粗暴执法时有发生,影响恶劣。各级政府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这个关键环节,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还要做到措施适度,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尽可能选择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三、筑牢司法防线


为了依法防控,中央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及意见,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在疫情中后期,司法工作更要加强。人民法院要及时查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保障诉讼权利、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办案安全;人民检察院要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专门工作机制,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抓好社会信任重建舆论


曲辰

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同济大学文科办公室副主任

新冠肺炎的突然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社会信任关系,加深了不信任的罅隙。因此,在疫情中后期,还应重视重建社会信任的舆论宣传:


1、积极修复政府公信力


重建社会信任要两手抓,一手要加大正面宣传、继续保持信息透明,否则可能导致人们听信谣言,使政府公信力进一步丧失的结果。另一手要勇于公布“两个问责”结果,既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将疫情防控“不及格”干部的问责结果公布于众,又要将谣言传播者、谣言传播平台的处理结果公布于众,树立法律的权威。


2、强化人际信任的重建


舆论宣传上应强调“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不是一座城市在战斗”,应该突出“同舟共济”的双向宣传,比如既宣传赴武汉医护人员的英雄事迹,同时应加大宣传疫情严重地区人民为全国疫情防控所做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


此外,还应突出“隔离疫情不隔温情”。隔离是疫情防控的必要手段,但在报道隔离案例时,不能把隔离与信任对立起来,这样容易激化社会矛盾,而是要倡导建立基于信任的新型邻里关系,倡导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关系。


3、发挥商业监督和释疑作用


对于商业领域的故意欺诈,新闻媒体应积极监督,主动作为,曝光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的现象,公布处理结果。对于疫情造成的合同或约定无法履行的情况,新闻媒体应积极发挥解释作用,做好矛盾所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梳理矛盾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帮助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心平气和地维权,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取得客户理解,度过难关。